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泰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6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鹤商初字第32号
案号
(2016)黑04执00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黑龙江泰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偿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岗市分行营业部人民币28350000元,利息从2015年7月21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及罚息比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为止。案件受理费185021元,由黑龙江泰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6-12
发布时间
2016-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明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400716659919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国防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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