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吉运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9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云民初字第924号
案号
(2015)云执字第009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孙洪亮与被告徐州吉运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徐州吉运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洪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69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91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医疗费536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6元、护理费765元、鉴定费280元、公告费400元、交通费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5-08
发布时间
2016-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金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徐州市七里沟新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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