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吉运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9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云民初字第924号 |
案号 |
(2015)云执字第00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孙洪亮与被告徐州吉运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徐州吉运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洪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69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91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医疗费536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6元、护理费765元、鉴定费280元、公告费400元、交通费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08 |
发布时间 |
2016-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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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金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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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七里沟新路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