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贝吃乐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4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81民初159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贝吃乐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计算至2016年1月6日止);二、陈文辉、福安市天源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陈文辉、福安市天源包装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贝吃乐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有权要求陈文辉、付晓芳协议以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四里69号501室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地产,就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32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五、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宜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7242151977
登记机关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安市赛歧开发区小留工业区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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