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市景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五峰民初字第00522号 |
案号 |
(2016)鄂0529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宜昌市景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阳红欠款92.5866万元,2015年12月21日前支付原告欠款100万元。自2015年2月1日起,至本欠款清偿完毕止,按年息6%承担利息。本案受理费25840.00元,减半收取1292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7920.00元,由被告宜昌市景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6-28 |
发布时间 |
2016-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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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744620309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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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