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嘉和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25民初655号
案号
(2017)赣0425执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贾小平与被告九江嘉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3001、23002、23003、23004、23005、23006六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九江嘉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贾小平返还购房款5840000元,并自2016年8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直至购房款返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014元,原告贾小平负担1800元,被告九江嘉和置业有限公司522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8-11
发布时间
2018-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3571195139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环城东路西侧翠湖明居小区11栋3单元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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