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3民初1829号 |
案号 |
(2018)赣0423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张虹云办证费用65566元,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9元,减半收取1095元,由被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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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冷绍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355603934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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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