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乌珠穆沁旗东盛源水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东民初字第00251号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00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乌珠穆沁旗东盛源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19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自2014年6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 350.00元,减半收取为11 175.00元(原告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已经预交11 170.00元),由被告东乌珠穆沁旗东盛源水泥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12-03 |
发布时间 |
2016-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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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学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25664091179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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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