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鄂托克旗利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托民初字第1330号 |
案号 |
(2016)内0624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鄂托克旗利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4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10.5‰计算至2014年7月15日止,从214年7月16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月利率15.7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为止),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高怀明、杨彩芬、高莲英、刘彩梅、高明利对以上债务的给付承担抵押物的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0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鄂托克旗利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怀明、杨彩芬、高莲英、刘彩梅、高明利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时间 |
2016-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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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如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693772205129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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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鄂乌公路东黑龙贵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