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5********2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3664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2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浩品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张向军欠原告佛山市三水宝叶木业有限公司货款419493.9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20年8月8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货款及利息两被告分期向原告清偿:于2021年6月30日前清偿210000元;从2021年7月(含7月)起,每月30日前至少清偿30000元,至2021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货款及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二、案件受理费1559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该款两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迳付给原告。三、如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原告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两被告所有未还货款、利息及受理费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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