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5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6民初482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3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猛确认结欠曹奕借款本息合计18万元,该款由王猛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曹奕归还3万元,自2021年6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向曹奕归还1万元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为止(户名:曹奕;开户行:中国银行无锡洛社支行;账号:6217876100033875710)。若王猛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曹奕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因本案引起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保全费1920,合计4520元,由王猛承担(该款由王猛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给曹奕)。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