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霍民二初字第198号 |
案号 |
(2015)霍执字第00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科南精细涂料有限公司货款440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8-24 |
发布时间 |
2015-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57830506014 |
登记机关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