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皖民二终字第00673号
案号
(2016)皖0181执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民二初字第0024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支付代垫票款1997.03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14日起,以代垫票款余额1997.03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至款清时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对安徽丽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巢湖市健康西路丽景国际多功能综合楼(产权证号分别为:巢湖市字第C049411号、C049412、C049413、C049414、C049415、C049416、C049417、C049418、C049419、C049420、C049421、C049422)以及巢国用(2009)第00929号土地折价、变卖及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案件受理费1541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152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负担1152元,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丽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8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6-07
发布时间
2016-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晏存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80830971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4号标准厂房205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