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嘉旭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瑶民一初字第03809号 |
案号 |
(2017)皖0102执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嘉旭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胜利路怡康园二期高层商住楼1、2、3#房屋; 二、被告安徽嘉旭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金6505561元(暂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以后以每月每平方米39.49元为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被告安徽嘉旭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445883元(暂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以后以所欠租金、占有使用费为基数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安徽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630元,由原告安徽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0666元,被告安徽嘉旭商贸有限公司承担479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3-23 |
发布时间 |
2017-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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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克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5457299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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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怡康园二期高层商住楼1#5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