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庆发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7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11民初8634号 |
案号 |
(2018)皖0111执2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市庆发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合肥双赢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500000元和利息(按本金2500000元年利率18%计算,自2016年5月19日至实际清偿时止); 二、被告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合肥金海康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众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尤庆法、叶少珍、肖大启和胡桂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合肥市庆发木业有限公司、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合肥金海康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众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尤庆法、叶少珍、肖大启和胡桂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合肥双赢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80元,减半收取为15540元,由合肥市庆发木业有限公司、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合肥金海康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众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尤庆法、叶少珍、肖大启和胡桂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时间 |
2018-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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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尤庆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YLYN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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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合裕路双圩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