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奕淳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锡滨太商初字第00186号 |
案号 |
(2016)苏0211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奕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无锡裕邦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价款957600元。如被告江苏奕淳商贸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376元减半收取668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88元,由被告江苏奕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4-06 |
发布时间 |
2016-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杭河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6668301820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南湖大道588号161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