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盛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646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9416号 | 
| 案号 | (2020)苏0312执14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盛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东波工程款118863元及损失(以118863元为本金,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8元,由被告江苏盛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时间 | 2020-02-1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高金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13646906XC |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