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绿野林业生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迎民二初字第00143号 |
案号 |
(2015)迎执字第00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宁县中和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庆市恒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62000元、违约金(自2015年4月27日起每天按原告代偿金额的1‰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担保费(自2015年4月27日起每月按代偿金额的1.667‰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和律师费70000元,潘晓和、李芳琴、安徽森泽贸易有限公司、盛桥生、吴婷婷、怀宁县绿野林业生态有限公司、陈中贵和李结妹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16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9-22 |
发布时间 |
2015-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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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中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592651113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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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石牌镇石望路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