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2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淮中民初字第0243号
案号
(2015)淮中执恢字第00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兵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至2013年11月30日止利息为111.24万元,2013年11月30日之后到实际还款时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算); 二、原告陈兵对被告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文化宫运河明珠26套房屋在500万元保证额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胡兴定、蒋东梅对借款本金450万元及2012年11月30日之后的4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陈兵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1523元,原告律师代理费62262元,合计113785元,由被告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5-18
发布时间
2016-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卫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淮安市淮海南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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