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恒雷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91民初35号 |
案号 |
(2016)苏0391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恒雷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谢成峰货款8000元; 二、驳回原告谢成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徐州恒雷米业有限公司负担,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谢成峰。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5-23 |
发布时间 |
2016-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0534989738 |
登记机关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周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