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润香植物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怀民一初字第01298号 |
案号 |
(2016)皖0822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友南、王亚平、怀宁润香植物油有限公司、何家纯、孙春梅、怀宁县三官实业有限公司、江文才、陈海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且安徽稼仙金佳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连带共同向原告龙潜清偿原告龙潜在安徽稼仙金佳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债权(债权额为140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月7日止的利息111502.24元,合计1511502.24元,扣除破产程序中受偿的部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90元,依法减半收取8745元,由黄友南、王亚平、怀宁润香植物油有限公司、何家纯、孙春梅、怀宁县三官实业有限公司、江文才、陈海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11-28 |
发布时间 |
2017-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正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7711140146 |
登记机关 |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茶岭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