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州市金刚耐磨件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2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1157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9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州市金刚耐磨件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村信用社借款本金51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截止2019年1月16日利息为2964570.4元,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按日利率5‰0计收利息); 二、驳回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村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45元,由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村信用社负担1296元,被告林州市金刚耐磨件厂负担343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任村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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