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望春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观民二初字第00526号 |
案号 |
(2016)皖0803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大观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怀宁县望春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前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2015年3月2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按年利率7.32%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自 2015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10.98%计算)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 二、被告怀宁县望春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到期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有权要求拍卖、变卖、折价被告怀宁县望春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怀林证字(2011)第2217010655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怀宁县望春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到期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有权要求拍卖、变卖、折价被告董玉银、胡爱林抵押的房产(房产证号:怀宁字第00020526号、他项权证号:怀宁字第14001304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董玉银、胡爱林对上述被告怀宁县望春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为15400元,由被告怀宁县望春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董玉银、胡爱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3-08 |
发布时间 |
2016-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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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学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56068023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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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石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