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联辉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 粤1202民初719号 |
案号 |
(2018)粤1202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浮市联辉矿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还清借款本金127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27万元为准,从2013年9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黄彩虹; 二、被告云浮市联辉矿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还清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准,从2016年3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黄彩虹; 三、被告叶景云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黄彩虹其他的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3738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2384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黄彩虹负担12507.46元,由被告云浮市联辉矿业有限公司、叶景云负担29876.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时间 |
2018-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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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景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68441147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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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牧羊火车站煤场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