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华胜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民二初字第00655号 |
案号 |
(2015)庐执字第02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华胜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46250元,合计3046250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5年3月6日,之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有权以被告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设立的保证金账户内30万元(含孳息)质押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建华、李建霞、陈强对被告合肥华胜包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3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华胜包装有限公司、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建华、李建霞、陈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0-19 |
发布时间 |
2016-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2784922176P |
登记机关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工业区团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