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丰园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民二初字第00056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红旗、胡洁、余振江、黄爱文、刘梅英、董明干、安庆泰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清偿原告安庆市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032003.70元及利息和律师费35000元(利息自2014年2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原告安庆市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怀宁县丰园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833亩林木进行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安庆市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400元,由原告安庆市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064元,被告潘红旗、胡洁、余振江、黄爱文、刘梅英、董明干、安庆泰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3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4-28 |
发布时间 |
2015-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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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丽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568963977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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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黄龙镇丰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