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宏腾钢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5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阳商初字第00114号
案号
(2015)惠执字第01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宏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东林公司支付运输费用161632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6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370元,合计3140元,由宏腾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东林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还,宏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直接支付给东林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7-14
发布时间
2016-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保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575360007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溪南村威尔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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