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宏腾钢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阳商初字第00114号 |
案号 |
(2015)惠执字第01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宏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东林公司支付运输费用161632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6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370元,合计3140元,由宏腾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东林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还,宏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直接支付给东林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7-14 |
发布时间 |
2016-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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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保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57536000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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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溪南村威尔路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