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镇经丁商初字第0048号 |
案号 |
(2015)镇经执字第01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泰茂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明保证金14万元。 二、被告江苏泰茂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明利息8096.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700元,由被告江苏泰茂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6-24 |
发布时间 |
2016-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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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惠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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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于山街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