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霍宝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503民初1769号 |
案号 |
(2018)皖1503执1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市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264082.27元,并自2016年3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履行时比除已还46300元); 二、被告六安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霍宝物资有限公司、张显文、许光荣、李向军、段友谊、尤雯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安徽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张荣寿、谢申霞抵押的财产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2-03 |
发布时间 |
2018-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尤雯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60657588Q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1019号徽商钢材市场西区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