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七台河市华丰石油助剂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1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603民初302号
案号
(2016)黑0603执01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七台河市华丰石油化工助剂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庆市泽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贷款290646元,并支付利息20000元。 案件受理费5960元,由被告七台河市华丰石油化工助剂厂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960元,由上诉人七台河华丰石油助剂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10-31
发布时间
2017-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900681447528R
登记机关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八道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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