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市华丰石油助剂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4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603民初302号 |
案号 |
(2016)黑0603执01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七台河市华丰石油化工助剂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庆市泽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贷款290646元,并支付利息20000元。 案件受理费5960元,由被告七台河市华丰石油化工助剂厂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960元,由上诉人七台河华丰石油助剂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0-31 |
发布时间 |
2017-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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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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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681447528R |
登记机关 |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八道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