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丰县益丰饲养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202民初1042号
案号
(2018)粤1202执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丰县益丰饲料专业合作社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华红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299元及违约金11259.8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488.97元(原告广东华红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海丰县益丰饲料专业合作社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2-13
发布时间
2018-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立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4415210553729280
登记机关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丰县城东镇赤山新村 同地址企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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