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2913号
案号
(2016)黔0102执1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9010.31元 、利罚息25989.41元,(并以439010.31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6日起按双方于2014年5月20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支付利、罚息直至439010.31元借款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被执行人张艳明、张巍立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11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275元由被告张艳明、张巍立、杨春泉、叶青连、张士春、余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6-08-08
发布时间
2017-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