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锦顺钢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QQ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5民初3981号
案号
(2019)皖0225执2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合肥锦顺钢铁有限公司、李士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安徽世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款27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2元(安徽世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合肥锦顺钢铁有限公司、李士刚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19-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邢海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BUQQ1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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