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誉丰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12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4民初5895号 |
案号 |
(2018)皖0124执1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季姝、宛大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鲍家闩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1、自2014年2月29日至2015年4月30日,几笔借款利息合计400000元;2、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3、自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3%计算;4、自2017年8月2日起,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支付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誉丰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鲍家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48元,被告翟季姝、宛大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7-19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翟峻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56340712XL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