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3********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03民初899号 |
案号 |
(2018)苏0303执恢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伟、王婷、常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桂英借款本金25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09年6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及违约金5万元。 二、驳回原告何桂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4920元,由被告常伟、王婷、常辉负担(因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常伟、王婷、常辉随赔偿款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