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1********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1刑初93号 |
案号 |
(2019)苏1111执2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15天,即自2019年5月25日至2020年3月9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马静继续退赔剩余赃款10200元,发还金山水城逢泰商贸烟酒店经营者印文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