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4********1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5民初1824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0605执1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新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4226.3元予丘晓玲;二、梁敏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0382.7元予丘晓玲;三驳回丘晓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