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5********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1刑初545号 (2019)粤20刑终115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9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处被告人杨克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夏绍军罚金人民币28000元;判处被告人唐国辉罚金人民币2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雪罚金人民币13000元;判处被告人黄炜鑫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朱旭涛罚金人民币9000元;判处被告人裴燕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吴小露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慧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余忠盼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廖艳红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慧英罚金人民币4000元;2、责令被告人杨克、夏绍军、唐国辉、张雪、黄炜鑫、朱旭涛、裴燕、吴小露、刘慧、余忠盼、廖艳红共同退赔被害人马亚强被骗人民币2750元;退赔被害人庞献雯被骗人民币700元;退赔被害人文佳颗被骗人民币1318元;退赔被害人蒋卫杰被骗人民币50元;3、责令被告人杨克、夏绍军、唐国辉、张雪、黄炜鑫、朱旭涛、裴燕、吴小露、刘慧、余忠盼、廖艳红、杨慧英退赔被害人梁洁仪被骗人民币8550元;被害人韦劲被骗人民币1650元;退赔被害人果兵妞牛被骗人民币850元;退赔被害人戚红被骗人民币1250元;退赔被害人张志强被骗人民币250元;退赔被害人何锡锋被骗人民币11700元;退赔被害人徐晓晴被骗人民币100元;退赔被害人杨华成被骗人民币2050元;退赔被害人吴雨被骗人民币3100元;退赔被害人龙洪坚被骗人民币1950元;退赔被害人王丹被骗人民币300元;退赔被害人麦婷仪被骗人民币50元;退赔被害人孟永生被骗人民币900元;退赔被害人李青青被骗人民币900元;退赔被害人赖镇斌被骗人民币100元;退赔被害人贾翔博被骗人民币50元(被告人杨克已赔偿被害人梁洁仪人民币8550元;被告人黄炜鑫已预缴退赔款人民币12000元至本院,依法按比例发还被害人);4、被告人杨克、夏绍军、唐国辉、张雪、黄炜鑫、朱旭涛、裴燕、吴小露、刘慧、余忠盼、廖艳红于2017年4月13日至同年4月20日的其余违法犯罪所得的人民币54906元(违法犯罪所得242204元-182480元-应退赔报案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总额4818元),予以追缴;5、被告人杨克、夏绍军、唐国辉、张雪、黄炜鑫、朱旭涛、裴燕、吴小露、刘慧、余忠盼、廖艳红、杨慧英于2017年4月21日至同年5月17日的其余违法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48730元(违法犯罪所得182480元-应退赔报案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总额33750元),予以追缴;(合计:3902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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