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3********1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2323号
案号
(2018)宁0181执1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解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刘昌远返还灵武市西平街南侧水上锦都综合楼7-8号房屋; 二、被告解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昌远房屋租金20万元、违约金1万元,两项共计21万元; 三、驳回原告刘昌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53元,由原告刘昌远负担310元,由被告解涛负担21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8-09-11
发布时间
2018-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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