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3********2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瑶民一初字第01486号
案号
(2016)皖0102执1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萍偿还原告陆勤洲借款本金187000元; 二、被告自2013年2月26日起按照中国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赔偿原告本金187000元的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0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合计人民币4140元,由被告赵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5-04
发布时间
2016-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