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琴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2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6民初929号 |
案号 |
(2018)苏0206执1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根兴、薛琴琴确认结欠李培法借款72000元,并愿意支付利息2000元,合计支付74000元。 二、支付方式及期限;王根兴、薛琴琴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李培法5000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李培法15000元;于2019年2月4日前支付李培法20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李培法34000元。支付方式:由王根兴、薛琴琴直接银行转账至李培法帐户。 三、若王根兴、薛琴琴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李培法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全额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3元,由王根兴、薛琴琴承担431.5元(此款已由李培法预交,王根兴、薛琴琴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给李培法),李培法承担431.5元。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时间 |
2018-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