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琴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2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6民初929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1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根兴、薛琴琴确认结欠李培法借款72000元,并愿意支付利息2000元,合计支付74000元。 二、支付方式及期限;王根兴、薛琴琴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李培法5000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李培法15000元;于2019年2月4日前支付李培法20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李培法34000元。支付方式:由王根兴、薛琴琴直接银行转账至李培法帐户。 三、若王根兴、薛琴琴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李培法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全额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3元,由王根兴、薛琴琴承担431.5元(此款已由李培法预交,王根兴、薛琴琴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给李培法),李培法承担431.5元。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时间
2018-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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