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环丰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20X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民终4561号 |
案号 |
(2018)粤0604执9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本金合计28189999.76元,罚息559906.25元(罚息计算方式:暂计至2016年7月20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拖欠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8275%计算);二、若被告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第一项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对被告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新冲工业区的被告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仓库内及被告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存放地的现有全部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设备等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最高额本金余额2819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环丰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何恩明、何昶明、林江生、郭伟援、杨家欢分别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2819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广州同港贸易有限公司、肖清、肖静分别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江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66984220X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齐新路266号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