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2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102民初3281号 |
案号 |
(2019)苏1102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9656.7元、截止2016年5月18日的利息及滞纳金14317.61元,合计73974.31元,并承担以本息73974.31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在年利息24%的范围内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和复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14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