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长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5********2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东民初字第4976号 |
案号 |
(2015)东法执字第03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永兵、孙丽霞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从2011年9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月利息和罚息两项之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付清; 二、被告倪东风、武军、刘慧、李长辉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保证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08-18 |
发布时间 |
2016-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