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2********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3民初4343号 |
案号 |
(2018)皖0103执2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阳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5137.87元,支付利息、滞纳金16666.7元(利息、滞纳金暂计算至2017年5月16日,之后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胡阳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8-07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