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高明区益群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10823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4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高明区益群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36016元、违约金2299.83元及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的迟延违约金;二、若被告佛山市高明区益群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未能如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佛山市高明区益群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所抵押车辆(车牌号粤E42217,登记证书编号为440032839934)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严雪容、莫韵仪、莫乃坤对被告佛山市高明区益群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高明区益群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4元、诉讼保全费4835元,合计16019元由被告益群运输、严雪容、莫韵仪、莫乃坤负担。原告所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中多余的1248元本院予以退还,原告同意其所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中剩余部分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诉讼费160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20-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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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雪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8570125534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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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11号(综合楼)三楼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