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榕民初字第437号
案号
(2019)闽0723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安市良兴机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德涵借款本金人民币3543199.9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3年6月15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凯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安市弘商机电贸易有限公司、吴春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向被告福安市良兴机电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丁德涵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时间
2019-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723执254号
立案日期
2019-03-05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49305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779612480F
登记机关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安市赛岐罗江里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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