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5********2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71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2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4601668】。原、被告共同确认,贝赛乐公司、孙镒铭、邓婷婷尚欠景灏公司货款92214元,景灏公司同意其以下列方式支付上述款项:1.于2020年2月11日支付15000元;2.于法院解除对贝赛乐公司、孙镒铭、邓婷婷的保全措施之日起两日内支付15000元;3.剩余款项62214元分12期支付,即从2020年4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各支付5184.5元。上述款项均支付至景灏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为刘连付,开户行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6230388800028808659。若贝赛乐公司、孙镒铭、邓婷婷如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景灏公司同意放弃本案其他权利义务,本案全部权利义务终结;若贝赛乐公司、孙镒铭、邓婷婷未能如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景灏公司有权就未付款项(以92214元为基数减去已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贝赛乐公司、孙镒铭、邓婷婷支付违约金18000元。本案诉讼费用1995元,其中受理费1053元、保全费942元,由被告东莞市贝赛乐服装有限公司、孙镒铭、邓婷婷于2020年3月月底前径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