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娜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5********2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502民初2535号
案号
(2019)鄂0502执1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谷章、艾娜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借款本金53870.62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的利息46838.81元、费用12937.51元,合计113646.94元;并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53870.6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73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合计3173元,由被告熊谷章、艾娜英负担,于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转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8-16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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