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鄂尔多斯市鑫昇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6********28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602民初2660号 |
案号 |
(2017)内0602执1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鑫昇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退还原告尚俊汽车贷款保证金及保险保证金共计386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鑫昇汽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4-11 |
发布时间 |
2017-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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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60275256428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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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胜区铜川镇包府公路西侧(东胜区塔拉壕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