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齐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11********3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4民初712号、(2017)粤06民终13192号 |
案号 |
(2020)粤0604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美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秋城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1435686.3元;二、被告佛山市美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秋城返还垫付的工人工资395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95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2日起开始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李进、刘成生、蒋奇英、彭义东对被告佛山市美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许秋城的其他诉讼请求。(2017)粤06民终13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7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7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71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李进、刘成生、蒋奇英、彭义东对被告佛山市美粤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上诉人许秋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